借阅服务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书库内或阅览区取书,自助办理或在借阅台办理借还手续。

一、借阅证办理

办证:新本学生、研究生在入学后,图书馆会安排时间进行新生入馆教育培训,然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阅证。新入职教工可持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证。

换证: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因污染、损坏而影响使用时,应及时交纳工本费更换借阅证。

补证:遗失借阅证,请到及时办理挂失(可通过网络、微信、到馆三种方法)并申请补办,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责任。补办借阅证需交工本费。

注销: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权限

1.馆藏图书一律凭本馆发放的本人有效借阅证借阅。

2.读者借书册数与借阅期限(天)见下表。

身 份 可借册数 借期(天)
学 生 博士生 16 60
硕士生 16 60
本科生 10 60
留学生 10 60
进修生 5 60
教职工 教 师 20 90
教 辅 12 90
离 退 5 90
其 他 校外读者 3 90

三、借还书规则

1.本校读者可以在任何一个校区图书馆借还图书。

2.读者在人工借还书时,请您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再行离开,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无法及时与您联系。

3.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对过期者,将依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逾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网上续借一次,或到期时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4.爱护图书,严禁污损、批注、圈划、撕毁、剪裁等。借出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及时向馆员说明,分清责任。否则,后果由借阅者承担。

四、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证的发放。凡学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可凭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学生读者原则上由于图书馆统一安排办理。

2.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留学生、进修生、访问学者等,可持学校有关证明申请办理借阅证。除交纳工本费外,根据要求需交纳一定数额押金。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押金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3.读者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进行挂失,并申请补办,领取新证。

4.验证及注销。为加强借阅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查验结束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

5.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读者服务室(咨询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有押金时,凭押金收据领取押金。

6.违规处罚。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年;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或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阅书刊,一经查出,按偷盗图书处理。

五、偷盗、污损、丢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凡偷窃馆藏书刊者,一经发现,除追回书刊外,均以所盗书刊价值10倍罚款,少于50元者,按50元计算,吊销借阅证,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院、系,建议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冒借书刊者,一经查出,均按窃书论处。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年。

3.凡借出书刊,不得私自拆散,否则除付装订费外,平装本罚款10元,精装本罚款20元。

4.撕割书刊中书页、插图、表格等,除退回所损坏图书外,应赔原样图书一本,否则按原书刊价格5倍赔款。

5.损坏或丢失图书所附带的磁条、条形码、书标等,每件赔款1元。

6.损坏书刊封面、封底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册按书价的10%赔款;勾画涂改书刊页,每处罚款0.2元,每页勾画超过三处者罚款0.5元;破损严重的,如水泡、油墨污染严重,勾画页码较多,按丢失书刊处理。对孤本、贵重、复本少、参考价值大或成套书刊丢失一部分,除按丢失处理外,并收回原书刊。

7.在书库、阅览室内查找书刊,对插坏、摔坏图书,勾画、撕剪书页、损坏书刊附件者,均按以上各条处理。

8.丢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的版本赔偿,收取加工费3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1)1988年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馆藏独本为15倍赔偿。1988—1993年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馆藏独本为8倍赔偿。1994年后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馆藏独本为5倍赔偿。

(2)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赔偿(成套图书系指各分册未注明单独定价,或有单独定价但须成套购买的图书)。

(3)丢失单行本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10倍赔偿。

六、图书资料逾期处理办法

为加快图书资料的周转速度,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读者所借馆藏图书资料实行逾期罚款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图书借阅期限

图书借期:学生60天,教职工90天。

2.借阅逾期处理

(1)借书逾期每天罚款0.30元,累计计算。

(2)丢失图书逾期每天罚款0.30元,累计计算。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罚款

(1)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寒暑假期间,借阅期限顺延。

(2)因病住院,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住院期间,出院一周内持医院证明归还者。

(3)因有事不能归还所借图书,允许在借阅期限内,可由他人代还(不用持借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