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书库内或阅览区取书,自助办理或在借阅台办理借还手续。
办证:图书馆信息系统已完成升级,“微校校园码”正式启用,师生通过“微校校园码”即可轻松实现门禁解锁、馆藏图书查询、自助借还书等校园生活场景,实现“一码通图书馆”,师生再无需到馆办理实体图书借阅卡。
注销: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馆藏图书一律凭本人的有效借阅证借阅。
2.读者借书册数与借阅期限(天)见下表。
| 身 份 | 可借册数 | 借期(天) | |
|---|---|---|---|
| 学 生 | 博士生 | 16 | 60 |
| 硕士生 | 16 | 60 | |
| 本科生 | 10 | 60 | |
| 留学生 | 10 | 60 | |
| 进修生 | 5 | 60 | |
| 教职工 | 教 师 | 20 | 90 |
| 教 辅 | 12 | 90 | |
| 离 退 | 5 | 90 | |
| 其 他 | 校外读者 | 3 | 90 |
1.本校读者可以在任何一个校区图书馆借还图书。
2.读者在人工借还书时,请您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再行离开,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无法及时与您联系。
3.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对过期者,将依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逾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网上续借一次,或到期时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4.爱护图书,严禁污损、批注、圈划、撕毁、剪裁等。借出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及时向馆员说明,分清责任。否则,后果由借阅者承担。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证的发放。师生通过“微校校园码”可实现门禁解锁、馆藏图书查询、自助借还书等校园生活场景,无需到馆办理实体图书借阅卡。
2.验证及注销。为加强借阅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查验结束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
3.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读者服务室(咨询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违规处罚。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年;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借阅书刊,一经查出,按偷盗图书处理。
1.凡偷窃馆藏书刊者,一经发现,除追回书刊外,均以所盗书刊价值10倍罚款,少于50元者,按50元计算,吊销借阅证,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院、系,建议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冒借书刊者,一经查出,均按窃书论处。借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年。
3.凡借出书刊,不得私自拆散,否则除付装订费外,平装本罚款10元,精装本罚款20元。
4.撕割书刊中书页、插图、表格等,除退回所损坏图书外,应赔原样图书一本,否则按原书刊价格5倍赔款。
5.损坏或丢失图书所附带的磁条、条形码、书标等,每件赔款1元。
6.损坏书刊封面、封底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册按书价的10%赔款;勾画涂改书刊页,每处罚款0.2元,每页勾画超过三处者罚款0.5元;破损严重的,如水泡、油墨污染严重,勾画页码较多,按丢失书刊处理。对孤本、贵重、复本少、参考价值大或成套书刊丢失一部分,除按丢失处理外,并收回原书刊。
7.在书库、阅览室内查找书刊,对插坏、摔坏图书,勾画、撕剪书页、损坏书刊附件者,均按以上各条处理。
8.丢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的版本赔偿,收取加工费3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1)1988年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馆藏独本为15倍赔偿。1988—1993年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馆藏独本为8倍赔偿。1994年后出版的中外文书刊,按原价3倍赔偿;馆藏独本为5倍赔偿。
(2)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赔偿(成套图书系指各分册未注明单独定价,或有单独定价但须成套购买的图书)。
(3)丢失单行本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10倍赔偿。
为加快图书资料的周转速度,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读者所借馆藏图书资料实行逾期罚款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图书借阅期限
图书借期:学生60天,教职工90天。
2.借阅逾期处理
(1)借书逾期每天罚款0.30元,累计计算。
(2)丢失图书逾期每天罚款0.30元,累计计算。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罚款
(1)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寒暑假期间,借阅期限顺延。
(2)因病住院,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住院期间,出院一周内持医院证明归还者。
(3)因有事不能归还所借图书,允许在借阅期限内,可由他人代还(不用持借阅证)。